职公函〔2017〕362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收尾考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8 19:10:5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收尾考试的通知





职公函〔2017〕362号







各省级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局)、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各省(区、市)摸底情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定于2018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包括甲级和乙级),现将《关于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收尾考试的预通知》中的未尽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职公函〔2017〕362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收尾考试的通知》



二、考点设置 经与各省(区、市)沟通,收尾考试的考点设在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4省以外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有关省级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局)、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机构,其联系方式将在本通知印发后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发布)具体承办。考场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请江苏、安徽和山东等3省考生到上海市参加考试,河南省考生到武汉市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根据各省级考试机构与每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联系后上报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收尾考试摸底表》,2018年1月4日至21日之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四、答题卡和试卷处理

(一)应急卷是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试卷(白色袋装),未经我中心批准,不得拆封应急卷(袋),否则按泄密处理。 (二)1月29日16:30前各考点应将装有全部答题卡的答卷袋、全部考试的应急卷(须保持原封)和《考试违纪人员明细汇总表》通过机要渠道寄往或直接押运至部职业资格中心,不得托运,寄送或押运时务必确保装有答题卡的答卷袋未被折叠。 (三)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当妥善保管考试试卷(含备用卷)及相关资料备查,收尾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注明批准人、监督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销毁时间、地点、方法等。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考试机构请于2018年1月3日前上报考场信息,以保证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考生有关信息变动的,也请在此日期前报送我中心。 (二)收尾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请督促本省级考试机构参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规程》(附件1)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指南》(附件2)细化考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安全保密,确保收尾考试平稳顺利。我中心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三)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4省的省级公路造价管理部门做好除考点设置以外的其他考务工作,特别是通知本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收尾考试,并做好本省无法设置考点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在2018年1月26日17时至28日18时安排专人值班,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值班人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编等)函告我中心。

联 系 人:公路职业资格处 马岳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65299042

传 真:(010)65299043



附件:【略】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规程

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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