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财审函〔2018〕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7 20:24:0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财审函〔2018〕42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依据

我部纳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范围的单位,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以下统称各单位)。各单位资产价值依据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填列,数量依据各单位资产台账、资产卡片中的资产数量信息填列。

二、编报方法和步骤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由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固定资产盘点,完善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信息,并以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在系统中完成资产报表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资产报表的同时,各单位应按照《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要求撰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详细分析和总结本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各单位应于2018年3月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单位资产报表(A3纸打印)、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纸质材料报送部,电子数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一并提交。

三、编报要求

(一)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二)各单位应将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同部门决算编报工作相结合,认真核对资产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确保两套报表同口径数据一致。

(三)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和中国船级社应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登录使用顺畅,完善与软件公司运维人员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下属单位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为资产报告编报提供良好的基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附件:2017年资 产报表编 报通知和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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