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18〕9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8-01-22 22:39:4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交办水函〔2018〕92号






江苏、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部组织水运局、海事局开展了2017年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抽查从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部水运局、海事局与被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20日至21日分别赴江苏省南京市和海南省海口市对6家(其中4家为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家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企业)被抽取企业实施了检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参加了现场检查。

检查组围绕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自有船舶运力规模、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执行(运行)情况等方面,检查了6家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其相应船舶运营资质保持情况,填写了《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双随机”抽查记录表》,记录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现场向检查对象进行了反馈,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整改事项的,要求属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交办水函〔2018〕9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你厅要指导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持续跟踪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涉及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按期验收,对有关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部。

(二)你厅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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