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人事函〔2018〕16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环保网络学院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7 21:33:4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环保网络学院的通知




环办人事函〔2018〕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环保人才队伍,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全国环保网络学院(简称环网院)正式开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员对象。全国环保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主要功能。一是学习功能,学员可以在线选课学习,对课程进行评价,交流学习体会,填报问题和学习需求。二是管理功能,各级环保部门可以使用环网院为本级及以下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设置网上学习班,发布通知公告,管理学习档案。

(三)课程内容。网络课件分为视频和PPT两种。根据环保工作业务领域划分了课程体系,目前共有25个一级类别,部分一级类别还下设了若干二级类别。

(四)登录方式。环网院在互联网上运行,共有三种登录方式:一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网址为http://edu.mep.gov.cn;二是在微信中关注“全国环保网络学院”公众号;三是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全国环保网络学院”APP(环网院微信端及APP二维码见附件1)。

二、使用要求

(一)组织学习。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使用环网院工作,机关各部门和部属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环网院工作。要更加重视网络培训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好环网院在环保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渠道作用。

(二)完善学员信息。学员基础数据由在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上运行的全国环保系统组织机构和人才资源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同步产生。学员首次登录时,通过注册入口,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激活学员身份使用环网院。如需修改学员信息或增减学员,应通过填报系统填写并提交。

(三)系统维护。环网院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建设和维护,供全国环保系统免费使用。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欢迎全国环保系统积极制作推荐优秀课件。在环网院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向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反馈;如有技术问题,请参阅环网院“帮助中心”的《学员手册》,或向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咨询。

(四)加强联络。为加强环网院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环保部门、机关各部门和部属单位应指定1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本单位的环网院联络员。请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全国环保网络学院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反馈我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陈俊吉

电话:(010)66556953

传真:(010)66556189

(二)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电话:(010)66556071



附件:

1.全国环保网络学院二维码

2.全国环保网络学院联络员信息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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