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监函〔2018〕149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表扬湖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表扬湖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报
环办环监函〔2018〕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7年以来,湖南省紧紧围绕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和湖南省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目标,以“一湖四水”治理、“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抓手,精准施策,查企督政双轨并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效能大幅提升,环境执法成效显著。经研究,现对湖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予以通报表扬。湖南省环境监管执法的典型做法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理清思路,突出执法工作地位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执法责任。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亲自部署重点工作。2017年年初,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列为全年五大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并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环保厅考核各市(州)环保局一把手的重要内容。
二、借助力量,推动执法工作出成效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志愿者发布信息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等情况,发现疑点,深挖源头,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公众关注;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形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拉条挂账,按照“不查处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一抓到底,督察期间共责令企业整改4025家次,立案1223起;通过在洞庭湖区域、长株潭区域组织开展“环湖利剑”“蓝天利剑”行动,强化执法成效,共排查企业2000余家,发现涉嫌环境违法企业370家,罚款1276万元。
三、高压监管,彰显执法威信
按照“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原则,湖南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和司法移送等多种手段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查处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惩治了一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着重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4726起环境违法案件,罚款1.9124亿元,分别是2016年案件数和罚款额的1.96倍和2.4倍;其中,按日计罚案件50起,罚款1108.237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90起,限产停产案件236起。
四、加强保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2017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的通知》,成为全国第一个将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机构保障序列的省份。提前一年完成省环境监察局、14个市(州)支队、122个县(市、区)大队,共计137个环境监察机构的三级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化;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培训,突出讲解实际案例、现场执法技巧等内容。2015年至今,已开展相关执法培训30次,培训人数共计4400余人,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司法联动,强化执法工作衔接
2017年5月,湖南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层面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联络机构;全省14个市(州)随后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并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2017年,全省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62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3起,行政拘留移送案件数超过2015年和2016年之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数较2016年增加40%。
希望湖南省各级环保部门再接再厉,始终保持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以严格执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学习借鉴湖南省先进经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为环境质量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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