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8〕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马城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企业名称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2-08 08:55: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马城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企业名称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8〕104号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马城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马城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的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要继续切实严格执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马城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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