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城函〔2018〕31号
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发展改革委: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和《关于2017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7〕15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工作。天津、沈阳、南京、无锡、宜兴、扬州、绍兴、合肥、池州、黄山、厦门、烟台、寿光、威海、郑州、许昌、武汉、南宁、北海、海口、成都、绵阳、安宁、宝鸡2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和长兴县国家节水型县城(试点)通过本次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查总体情况
受查城市普遍将节水型城市建设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市品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减排和资源能源节约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和制度落实。制定了中长期城市节水规划,实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非居民用水定额管理、阶梯水价等制度,创新合同节水管理,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制度。二是结合有关重点工作推进城市节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景观补水和城市水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三是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天津、绍兴等城市积极开展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提高管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网漏损。四是实施全民节水行动。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节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复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城市对复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备审复查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经责令整改并进行了二次审核后方获通过;二是部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再生水利用等指标尚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三是部分城市节水管理能力建设有所弱化,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节水基础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深化等。复查专家组关于各城市节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等“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城镇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请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城市认真研究复查专家组意见和建议,逐项落实,切实发挥国家节水型城市典型示范作用。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 徐慧纬 曹燕进
电话:010-58933543,58934352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马淑杰 牛 波
电话:010-68505593,6850557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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