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山西太谷荣欣堂食品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2-09 19:52:02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山西太谷荣欣堂食品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太谷饼、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万昌大米、六安瓜片、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岳西桑皮纸、三河米酒、霍山石斛、霍山黄芽、高安腐竹、烟台苹果、思州柚、水城猕猴桃、绥阳金银花、正安娃娃鱼、洛党参、道真玄参、罗甸火龙果等产品的5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神农百花蜜等产品的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1. 5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2. 1家核准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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