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5〕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省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积极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上报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办〔2011〕23号)要求,做好规章草案廉洁性评估工作,在上报规章草案时一并上报廉洁性评估报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按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8件)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1 |
制定 |
省政府法制办 |
|
2 |
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修订 |
省公安消防总队 |
3 |
河南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水利厅 |
4 |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南水北调办 |
5 |
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
制定 |
省安全监管局 |
6 |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7 |
河南省《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 |
修订 |
省保密局 |
8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
修订 |
省卫生计生委 |
第二部分 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1件)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1 |
制定 |
省政府法制办 |
|
2 |
修订 |
省地税局 |
|
3 |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
修订 |
省地税局 |
4 |
河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公安厅 |
5 |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修订 |
省财政厅 |
6 |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
修订 |
省民委 |
7 |
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8 |
河南省企业失信惩戒办法 |
制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9 |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10 |
河南省环境监控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环保厅 |
11 |
河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制定 |
省政府法制办 |
12 |
河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制定 |
省公安消防总队 |
13 |
河南省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4 |
河南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财政厅 |
15 |
河南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 |
制定 |
省商务厅 |
16 |
河南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制定 |
省交通运输厅 |
17 |
河南省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法 |
制定 |
省国土资源厅 |
18 |
河南省性病防治暂行办法 |
修订 |
省卫生计生委 |
19 |
河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质监局 |
20 |
河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办法 |
制定 |
省环保厅 |
21 |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 |
省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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