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8〕56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27 22:07:05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旅办发〔201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旅游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不断提高旅游新闻报道质量,助力旅游业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评选活动。此项活动由清华大学牵头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7年在下列媒体刊播登载的旅游类新闻作品均可参选:

(一)中央和地方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刊载的旅游类新闻作品。

(二)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旅游类新闻作品。

(三)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播的旅游类新闻作品。

二、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设5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和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要求申报。作者姓名以刊播时署名为准。

(一)消息类作品:迅速报道旅游业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消息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类消息。

(二)专题类作品: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连续性报道等表现手法对旅游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综述通讯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类专题节目。

(三)图片类作品: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图片新闻作品。

(四)网络类作品:旅游新闻网络专题,旅游新闻APP、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原创旅游深度报道等(旅游市场宣传推广等网络活动不包括在内)。

(五)旅游报道组织奖:积极关注并支持旅游工作报道,在2017年成功策划组织一系列重点报道的新闻单位和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均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符合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价值高,旅游宣传效果好。

3.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

4.关注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消息类文字作品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5分钟;专题类文字作品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平均单篇作品不超过2000字,广播、电视专题类节目单集在5分钟以上。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叙事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

3.图片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概括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4.网络类作品要求旅游主题鲜明,风格独特;作品设计创新点突出;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用户使用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有机统一。

5.旅游报道组织奖要求该单位在2017年度旅游新闻报道组织策划工作中表现突出,宣传报道活动在全社会和行业内引发较大反响和良好传播效果。

四、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一等奖10个(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20个(颁发获奖证书),三等奖30个(颁发获奖证书),旅游报道组织奖5个(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五、报送要求

1.中央新闻媒体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消息类、专题类、图片类、网络作品,每类作品每单位限报2件。可自荐参选旅游报道组织奖。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推荐作品。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汇总进行初评后统一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每类作品每省区市限报2件。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可自荐参选旅游报道组织奖。

3.未获得中央新闻媒体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作品,经个人申请,两名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自荐,每人限报1件作品。

4.推荐单位要填写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推荐的作品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文字类作品参评,应提供作品(剪报或清晰复印件)10份及参评作品文字稿的电子版(光盘);广播、电视类作品参评,应提供相关音像资料(光盘)及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光盘);图片类作品参评,应提供单幅作品或组照原样报(刊)1份,及原底片洗印件3份。

六、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邮寄需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评选报送的组织工作。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胜因院30号

邮编:100084

3.联系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肖红缨 电话:(010)62799819    13718945746

国家旅游局新闻处 梁佳麒 电话:(010)65201749



附件:【略】

1.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消息类)推荐表

2.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专题类)推荐表

3.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图片类)推荐表

4.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网络类)推荐表

5.2017年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旅游报道组织奖)推荐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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