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02 00:27: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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