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8〕1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02 23:03:0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6月1日。

二、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应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核验工作中,要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所辖报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

(一)重点核验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8项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报刊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刊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类报刊的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刊;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五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刊;七是近两年内不断缩短刊期,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 

(三)年检后续处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等情况的报刊严格规范处理。

对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的报刊,应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整改后没有显著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报刊和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不予通过年检,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申请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对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报刊,依据有关规定,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回出版许可证,并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总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报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履行主管单位责任,配合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督促并严格要求所主管报刊按时参加年度核验。

3.总局将对重点地区、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核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报刊年度核验是全面掌握报刊出版情况、规范加强报刊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予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责,配备精干力量,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制度要求。要以年度核验工作为契机,全面检查报刊出版情况,加强报刊导向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大报刊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规范报刊出版秩序。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监管报刊档案,对屡次违规、长期不能正常出版、长期数据资料缺失的报刊予以重点核验;要对照总局重点核验内容、重点核验报刊和重点监管报刊名单,逐一梳理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报刊审读、质量检查、谈话警示、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发挥年度核验强化报刊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

(三)重视数据、精心审核。报刊年检数据对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报刊业发展情况意义重大。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中央报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数据质量,建立数据核验制度,加强对年检数据报送准确性的检查。在年检开始前,对照总局报刊年度核验表、年检数据汇总表等,了解最新要求,避免疏忽遗漏;在年检工作中,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刊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问题;在年检结束后,应对年检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存在数据单位差错、逻辑差错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年检数据进行核验修正,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审核后,再将年检数据上报总局。

(四)充分摸底,全面检查。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全面了解和总结本区域报刊主题宣传、产业经营、融合发展、公共服务、报刊“走出去”等情况,为提出报刊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报刊业转型发展奠定基础。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的核验材料应包括:年度核验总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和《报刊缓验通知书》。其中,年度核验报告内容须包括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刊情况、重点核查报刊情况、缓验报刊情况等,并对年检中体现出的报刊产业经营、融合发展、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总结。2017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上报,其中,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电子版数据分别压缩成RAR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aokansi@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对相关缓验报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待缓验期结束后尽快上报总局新闻报刊司。 




附件:【略】

1.2017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doc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xls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xls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见电子版).xls

5.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doc

6.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doc

7.报刊缓验通知书.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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