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第174号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全文附PDF版下载】【全文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4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3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已经2006年11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4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商务部 部长:薄熙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香港、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二、本补充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三、本补充规定自2007年1月4日起实施。
民航总局第174号令《外商投资民 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全文PDF版下载】
相关法规:
民航总局第110号令《外商投资民 用航空业规定》(全文)附PDF版下载
民航总局第139号令《外商投资民 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一)【全文附PDF版下载】
民航总局第174号令《外商投资民 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全文附PDF版下载】
民航总局第189号令《外商投资民 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全文附PDF版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3140.html
本文关键词: 民航总局第174号令,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补充规定, 全文, PDF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