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法〔2018〕73号《质检总局2017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质检总局2017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质检法〔2018〕73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7年是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质检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引领,以构建完备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为目标,以落实《纲要》部署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质检系统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质检建设的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质检建设的领导。质检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纲要》贯彻落实。在2016年初成立质检总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谋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问题和不足,统领法治质检建设全面深入开展。结合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的要求,印发《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国质检党组〔2017〕64号),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将各级质检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和职责要求,为法治质检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评价考核和督促检查。在评价考核基础上,全面总结2016年度法治质检建设工作成效,工作报告经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于2017年2月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完善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机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科学编制2017年度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及考核方式方法,检查和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质检总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过程管理和持续改进,强调通过考核发现问题、通过排名明确差距、通过整改促进提升,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对法治质检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深入研究完善质检法律制度体系,组织召开质量促进立法高峰论坛,完成质量促进法立法大纲和草案。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开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结合生产许可证改革工作,研究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围绕质检中心工作,突出全国两会、中国质量大会、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机和节点,加强活动策划和正面宣传引导,大力营造质量提升和法治氛围,凝聚社会共识。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质检系统紧紧围绕《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突出质检工作职责,狠抓质量提升、保障质量安全、优化技术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职尽责。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取消1项质检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3项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二是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许可证管理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管理,将8类产品管理权限下放至省级质监部门。三是顺利完成审批标准化改革试点,以99.78分的好成绩通过国务院审改办组织的试点工作测评。完成并公开总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查细则,主动探索精简许可申请材料,提炼出10类精简标准。四是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现有11项许可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推动4项许可事项完成网上审批。整合各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线上线下的初步融合。
2. 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指导和督促地方两局全面完成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并实现动态调整。二是出台推进质检总局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质检总局机关编制权责清单的具体实施步骤,初步形成质检总局权责事项目录。三是全面梳理涉及质检总局职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认真研究三大负面清单之间的关系以及每个负面清单的事项要求和判定标准。四是制定中央管理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全系统取消、停征和免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一是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对涉及安全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要产品,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2017年共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49025起,同比增长21.92%,涉案货值26.62亿元,同比增长18.22%,其中大案要案3117起,同比增长57.42%。二是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全年共召回缺陷汽车2004.8万辆,同比增长77%,年度召回数量位列全球第二。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同比增长377%,有效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草案)》,积极推进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成立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进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归集27万余家企业,122万余条质量信用记录,在质量领域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 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任务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共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147项,立项72项,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督促各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下达第四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6个,试点总数达436个。在全国树立29个标准化示范精品项目。三是出台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质检技术机构为53.6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减免委托检测费用8.3亿元,免费培训企业人员24.9万人次。
5. 加强质检法规和标准国际合作。一是加强质检国际条约的商签。对外签署合作协议101份,其中37份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见证下签署。完成多个自贸协定、经贸合作协议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章节的谈判,质检技术法规和标准合作成为重要内容。二是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代表国家参加30多个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活动,积极推动我国优势和关键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承担ISO/IEC技术机构秘书处达到85个,成为IEC全部4个合格评定体系互认协议签署国。三是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5项质检协议被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16+1)质检对话会,达成检验检疫准入与贸易便利化6项共识,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高质量承办32期国家援外质检培训,对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800名质检官员进行了培训,输出中国质检理念和技术标准,助推中国质量技术基础走出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质检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在立法中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委托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单位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
2.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推动新标准化法出台。配合全国人大对标准化法的修订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沟通协调、解释说明工作,新标准化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在质量立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质量促进法立法大纲和草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产品质量法的立法修订工作。三是持续完善质检法律法规,支持做好两法衔接顶层设计,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3. 开展规章全面清理工作。按照《纲要》精神和国务院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结合质检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对现行有效规章特别是“放管服”改革所涉规章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拟废止规章17部,拟修改规章91部,清理工作报告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向社会公布。修订质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立法程序。全年制定修订8部规章。
4.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统一管理等工作机制。开展第七轮规范性文件清理,确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1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2件,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中纤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40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持续推进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研究,在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对重大决策程序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调研和深入座谈,督促地方质检两局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2.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进一步完善总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建设。制定实施《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办〔2017〕56号),推动全系统加快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和突发事件发布等机制建设。将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公众留言处理情况纳入机关司局子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督促各部门及时回复公众留言。
3. 发挥政策研究和专家参与论证的作用。以政策研究为先导,提高决策支持的科学性。集聚质检系统内外智库、专家的力量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全年政策研究立项课题103项。加强以发展研究中心为代表的质检智库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政策研究人才库。
4.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国质检党组〔2016〕117号)的基础上,印发《总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和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对有关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2017年共召开了36次党组会议,12次局长办公会议,9次局务会议,均对集体讨论情况作了记录,并印发了会议纪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深化质检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动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地方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地方质量促进立法。主动适应改革进程,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举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长专题研修班以及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大对质监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力度。二是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研究出台《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审单放行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大幅降低抽检比例,大幅简化检验检疫流程,大幅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2.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督促和指导地方质检两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印发工作方案,委托辽宁检验检疫局开展试点工作,已在部分领域实现申报无纸化、抽查随机化、作业标准化、记录电子化、监控可视化、放行自动化的“六化”工作模式。试点成果获得国务院法制办及各试点单位的充分认可。
3.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持续推进12365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地方质检两局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2017年,地方质检两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1582件,同比增长721.6%,既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案件信息,同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及时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息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4. 开展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以全面排查消除行政执法工作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出发点,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重点执法行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系统内部衔接、外部衔接和廉政工作等8个方面内容查找风险隐患,汇总提炼依法行政工作风险点,编制风险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质检总局党组围绕党规党纪抓宣教,聚焦突出问题抓监督。制定《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暂行)》(国质检党组〔2017〕210号),提出7个方面28条具体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项检查。二是不断创新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询问、质询及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更多开展调研和面对面的座谈、交流。全年共按期完成16件议案、357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被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在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上受到点名表扬。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质检总局4位局领导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8个省(市)执法检查组,配合起草8个省(市)实施产品质量法有关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审议意见。四是切实配合抓好司法监督。研究制定质检总局应诉程序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内部办理程序和行政生效裁判履行监督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5件,其中一审74件,二审51件,胜诉率98.4%,未出现不履行司法判决的情况。
2. 加强业务督察和审计监督。一是完善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机制。修订《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管理办法》,强化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监督。将业务督察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回头看”整改验证机制,督促问题整改。二是推进开展层级督察。指导各直属局开展内部业务工作质量检查,35个直属局共对238个分支机构开展了综合性业务督察,发现问题6026项,完成整改5564项。三是加强质检内部审计。组织对质检直属系统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前经济责任审计有序进行。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直属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强化内审人员培训,开展授权审计工作督导。
3. 推进政务公开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17年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已达767项,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7546条,点击数13.65亿次,浏览量4.9亿次。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在第十六届(2017)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再次荣获国务院其他部门网站第1名。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政府网站4次季度抽查中,质检直属系统网站抽查合格率均为100%。二是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召开例行和专题新闻发布会18次,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质检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开辟在线访谈视频栏目《质检常谈》,录制播出回应关切和贯彻2017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访谈13期。三是开发并试运行舆情新闻宣传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做好舆情搜集和研判,2017年编发《舆情信息摘要》《每日舆情快报》近400期,重要舆情专报、简报近100期,并重点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奥凯问题电缆、十九大期间的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引导了社会舆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强化依法化解纠纷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质检总局门户网站、12365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强化平台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进一步厘清诉讼程序、行政程序、信访程序边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编制十九大期间涉质检群体性来访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加强重点群众和重点人员的排查,强化与属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协商。积极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针对长期滞留总局缠访、闹访的人员,加大接谈力度,推动开展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4件,受理157件,综合纠错率为20.4%,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推进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实施。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共性问题以及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倾向性问题,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及时梳理典型复议案例,特别是对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决定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加大对地方质检两局案例指导。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研究出台质检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分工明确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领导机制,明确监督检查措施,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推动质检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努力形成质检总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2. 创新普法形式,营造法治氛围。组织开发质检法律知识考核测试平台,完善“质检法治云”等新媒体建设,加强云平台管理员培训,实现法治工作交流互动。推广质检系统法治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以案释法”,全面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质检总局举办主题活动,展播质检法治微视频、微动漫优秀作品,实现典型引领、遍地开花的普法工作良好局面和社会氛围。
3. 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在率先成立公职律师队伍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质检总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持续指导地方质检两局成立公职律师队伍。出台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规范质检总局法律顾问的选聘和使用,探索建立专业律师合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这些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为新时代法治质检建设指明了方向。下一步,质检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聚焦质量提升和质检改革,深入推进落实《纲要》,以建设高质量的质检法治体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推动质检工作全面实现法治化。
(一)聚焦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力度。进一步突出立法的战略性地位,更深层次地发挥立法对质检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聚焦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加快推进计量法修订,起草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继续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研究,修改完善质量促进法立法草案。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严守国门安全,积极会同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推进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总局重点改革工作,研究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统筹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突出抓好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废止、修订工作,围绕质量提升、业务改革、职能调整以及其他重大改革事项,统筹推进规章“立改废”。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大范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幅压缩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
(二)围绕质检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一是推进质检总局重点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继续推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基础上,重点督促取消下放后续监管工作的落实。加快实施审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融合。围绕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强制认证、检验检疫监管、自贸区(港)等质检总局年度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重点改革举措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质检总局权责清单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公示。持续指导地方质检两局完善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三是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科学界定和调整随机抽查适用范围,实现质检行政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一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研究制定质检总局决策程序规定,指导地方质检两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制度。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的落实。对照依法行政风险台帐,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畅通网络、信访、12365质检热线等监督渠道,重点健全信访、投诉、举报等处理程序,统一受理处置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进一步完善层级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三是推进行政复议及应诉规范化。实行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案件审理模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实施力度,探索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质检总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和效率,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
(四)坚持普治并举,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一把手”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作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二是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对外普法窗口作用,将普法工作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以普法示范点及教育基地培育为抓手,大力宣传推广质检系统普法及执法典型经验做法。深化“互联网+质检普法”,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工作。三是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标准化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新法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推进系统内法律专家队伍、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培育发展法律顾问队伍,全面提升法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四是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科学制定《2018年度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工作机制,检查和督促年度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客观、科学的评价质检法治建设成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专此报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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