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2017〕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全国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未发生一起校园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但临近年终,北京、天津等地接连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和公安部《关于传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7〕826号)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局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
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寒假在即,节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各校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学校各项安全重点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狠抓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大检查成果
各地各校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各校要在寒假前再次深入开展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突出专项重点,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按照公安部的工作安排,从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有关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制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精神,深入做好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校办企业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特点,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整治工作;加强消防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在全国“两会”前,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四、提升防范能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对节日和假期期间返乡探亲、出外游玩的学生,要摸底登记,假期结束,要及时核对人员,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抓紧查明原因;对寒假留守学校的师生,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五、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安全应急管理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能力,提升应急响应效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我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部属高校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书面版、电子版),于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235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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