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3-14 21:47:21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政府积极创建,所在省质量兴(强)省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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