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8〕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2号),为做好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符合《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一)推荐成果应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
(二)成果完成人本年度仅可以有1项成果被推荐。
(三)申报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未获奖,或经批准退出2017年度评审的成果,以及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推荐成果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由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推荐,不限推荐名额。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推荐,实行限额推荐(附件1)。各单位在推荐名额外,可再推荐1套科普作品和1项由青年科技人员(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请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请推荐单位以正式函形式报送推荐成果。推荐单位正式函应包括组织推荐过程、推荐成果数量、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二)专家推荐
符合《办法》条件的3位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成果。应确定1人作为责任专家,牵头负责,且与成果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项成果。推荐成果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与单位推荐相同。
专家推荐前,由责任专家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3),同时抄送其他推荐专家和成果联系人。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办法》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推荐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责任专家电子邮箱。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是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
(一)网络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可在4月15日后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在线服务”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在线填报(附件4)。涉密成果由推荐单位联系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纸质推荐材料
网络推荐完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或推荐专家签字,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推荐书签字和盖章页应提交原件,附件可提交复印件)。纸质推荐材料概不退回。
四、推荐时间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网络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5月25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寄送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完善评审专家库
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请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推荐条件及填报方式(附件5),推荐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请推荐单位通知拟推荐的评审专家于2018年4月15日-5月15日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科技与国际合作专栏”登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系统”填报专家信息。推荐单位通过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审核专家信息后,导出打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 张丹凤010-66558728/8766
电子邮箱:642008969@qq.com
(二)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浩 赵财胜 010-66558427/840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1.国土资 源科学技 术奖推荐成 果汇 总表
2.国土资 源科学技 术奖专家推 荐申 请表
3.国土资 源科学技 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 明
4.国土资 源科学技 术奖评审专 家推荐条 件及填报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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