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8〕3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湖南宜章莽山等31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2 22:2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湖南宜章莽山等31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8〕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第八批国家地质公园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批准湖南宜章莽山等31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获得资格的地质公园要遵循“保护第一、科学利用”原则,做好园区内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3年内,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83号),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和发布;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发布和建设的单位,将取消其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公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学文化知识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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