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8〕25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8〕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自2017年全面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做好2018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确保信息公示制度落地生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明确有关处室和业务支撑单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衔接的工作合力。建立信息定期报送、现场指导督导等机制,狠抓落实。
二、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宣传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工作成效,让矿业权人充分认识到其填报公示的信息将直接影响自身形象和信誉;进一步提升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做到矿业权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全覆盖,增强矿业权人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提升管理人员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督导力度,提高信息公示率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督促矿业权人提高信息填报质量,抓紧完成信息填报公示工作。进度慢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集中辅导、面对面辅导、送政策技术上门等多种方式,督促矿业权人于3月底前完成其信息填报公示工作。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度,适时派出调研组进行督导。
四、加强实地核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核查人员库,细化实地核查要求,于4月底前确定抽查名单并公开。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随机选派核查人员,深入现场认真核查比对,于9月底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公开。继续做好专项抽查工作,对2017年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今年至少要实地核查一次,督促其整改落实。
五、完善制度标准,规范程序操作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明确规则,细化要求,严格列入和移除管理,对应列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按程序列入,对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按程序移除,并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六、推进信息共享,用好信息公示成果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作为评优评先等基本条件,并积极推进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实现综合监管。
七、做好总结分析,提升工作质量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填报公示、抽查名单确定、实地核查等阶段工作总结,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组织对矿业权人填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全面总结信息公示工作,归纳汇总各地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部储量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附件:截至2月底2018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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