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台函〔2018〕72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办港澳台函〔201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港澳台函〔2017〕238号),经评审和公示,现公布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为落实好重点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对本辖区入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文化部港澳台办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督促入选项目申报主体于规定时限内,通过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对验收材料提出本厅(局)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由文化部港澳台办直接跟踪管理。(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验收流程等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二、请入选项目申报主体认真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并在项目组织实施和宣传过程中注明该项目为“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突出项目影响和实效,并按要求履行结项验收程序。
三、文化部港澳台办将适时派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和评估。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中国文化网(cn.chinaculture.org)及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文化部网站首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
2.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及项目验收的有关说明
3.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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