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函〔2015〕59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辽宁、江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中国船东协会中韩客货班轮专业委员会,中国船级社: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按计划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并督促做好落实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加大源头管控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暂停成立新企业、新开通航线和新投入运力准入,加大对超过20年船龄的老旧船舶检查力度,严把船舶检验关,收回了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中韩之星”轮船级证书并责令退出市场,加强营运船舶监管,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航行。
二、主要工作效果
通过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船龄结构得到优化,船舶安全状况、船员适任能力得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航线营运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建立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营运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航运企业实现了经营、管理一体化,10家注册在中国的企业在整治过程中全部建立了自有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了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取得了中国海事局、CCS或者KR颁发的DOC证书。企业完善内部岗位设置,设立了海务、机务主管岗位,由具有相应资质并熟悉航区情况的船长和轮机长担任。
二是船舶船龄和技术状况有所好转。航运企业积极应对船舶老龄化问题,1家企业购置了8年船龄船舶更新原有23年船龄船舶,5家企业正着手推进新船建造工作,另有部分企业正抓紧论证或启动新船建造工作,预计2-3年后的船舶船龄结构将得到明显优化。此外,通过对12艘船舶检验并核查,船舶技术状况进一步提高。
三是船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加大了安全教育和培训投入,在组织员工参加ISM/ISPS内部审核员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船长、船员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了人命至上的责任意识,开航前加强货物配载、绑扎,保障船舶稳性、强度满足要求,航行期间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旅客安全。
四是实名制登船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实名登船制度,除登记护照信息外,还包括舱位、登船时间、携带货物信息等,并与始发港和到达港的口岸、边检、航运企业等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企业和船员安全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尽管企业已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体系能否持续正常运转还需一段时间磨合,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自管船舶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在营船舶的高级船员为韩国船员,普通船员为中国船员,中韩船员之间语言沟通不畅,且船员在设备维护保养、关键操作、应急操作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有欠缺。
(二)船舶技术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企业船舶运力更新进度安排,未来2-3年时间里尚有7艘船舶的船龄将达到25年以上,船舶机械及电气设备老化,设备稳定性降低,维护和保养难度加大。此外,中韩客货班轮运输航线多以夜航为主,随着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灾害性天气频发,增加了航线安全运营的客观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从根本上扭转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经营和管理滞后的局面,切实保障中韩客货班轮运输运营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抓好企业、船舶和船员等关键环节和要素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安全运营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提高安全运营标准。企业必须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取得中国海事局、CCS或者KR颁发的DOC证书(其中,拥有中国籍营运船舶的企业须取得中国海事局颁发的DOC证书),营运船舶须由航运企业自己管理,不得委托管理企业代管,实现经营管理一体化。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维持安全体系健康持续运转,进一步提升管理船舶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成先进的、规模化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企业,以适应我国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是优化船舶船龄结构,严格技术检验标准。中韩客货班轮运输航线新开航线投入的运力必须为新造中国或韩国籍船舶。允许现有企业对既有运力提前更新,更新船舶船龄不得超过10年,且船况良好。
三是优化船员配置,加强船员培训。优化中韩籍船员配置,提高中国船员在高级船员中的比例,加强船员语言沟通培训,提高在设备维护保养、关键操作、应急操作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监管职责,严格把关辖区内的企业准入、资格延期、运力更新以及临时替代运营船舶备案等事项,对申请材料认真初审并出具意见报我部审核。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对营运船舶、船员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船舶开航条件,加强船员实操能力、船上应急计划及救生演习演练检查;要加强航行秩序监管,做好港口国监督工作,加大对超20年船龄的老旧船舶监控。船级社要严把营运船舶检验关,对超25年船龄的船舶开展不定期检验,同时加强定期检验力度。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沟通协调。中韩客货班轮专业委员会要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会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做好对会员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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