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18〕4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8〕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南通大学,中国船级社、部规划院、交科院、水科院、公路院、交干院、天科院、中国通信信息中心、大连海事大学、南京水科院,部海事局、部救捞局、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4〕101号,以下简称《办法》,可在部网站查看),为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择优遴选,注重推荐对象的科研诚信、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
2.推荐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拟推荐对象需经申报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按程序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3.推荐对象开展的科研工作应符合行业及地方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申报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向明确承诺落实相关支撑保障条件,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2018年计划遴选10名领军人才、5个创新团队和2个示范基地,推荐对象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集体,优先支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领军人才。具备资格的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情况请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组织推荐。部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择优向科技部推荐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评审结束后,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程序、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对象按照《办法》要求填写推荐表,填写内容要求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关键信息的支撑材料在附件中予以体现。推荐表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推荐表电子版光盘。文件题目统一标明“推荐单位名称+创新人才计划”。
4.邮寄地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北京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尚文豪。
四、联系方式
交科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尚文豪010-58278706,13661380025。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张成 010-65292807。
附件:交通运 输行业科技创 新人才推进计划具备资 格的推荐单 位及可推荐名 额分配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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