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8〕4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03-30 00:06:5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环办监测函〔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我部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组织检查时发现,云南省红河州、江西省吉安市、湖南省邵阳市和常德市、江苏省徐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等6省(区)7个城市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我部分别责成上述省(区)环境保护部门严肃查处,各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7年11月26日,云南省红河州污水处理厂国控站点被雾炮车喷淋干扰。经调查,红河州蒙自市环卫部门雾炮车喷雾作业时,干扰了污水处理厂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二)2017年11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红声器材厂国控站点被雾炮车喷淋干扰。经调查,吉安市庐陵新区为抑制建设施工和道路扬尘,由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负责实施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时,干扰了红声器材厂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三)2017年12月6日至7日,湖南省邵阳市一中、市化工厂国控站点被雾炮车喷淋干扰。经调查,邵阳市为降尘抑尘,市城管局使用雾炮车在人口密集区、建筑工地附近的主要路段实施喷雾作业时,干扰了上述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2018年1月15日,有人擅自进入湖南省常德市白鹤山国控站点采样平台,先后两次向采样头洒水。经调查,共有7人擅自进入白鹤山国控站点采样平台(该国控站点为对照点,不参与空气质量评价),其中有2人隔着栅栏用水瓢向采样头洒水,干扰了白鹤山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四)2017年12月4日至8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农科院国控站点被雾炮车喷淋干扰。经调查,徐州市鼓楼区城管局使用雾炮车对区政府大院树木进行喷淋降尘作业时,干扰了鼓楼区政府国控站点正常监测;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雾炮车对农科院试验田裸土进行抑尘喷洒时,干扰了农科院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五)2017年12月7日,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国控站点被雾炮车喷淋干扰。经调查,襄阳市襄州区城管局为抑制道路扬尘和交通污染,使用雾炮车喷雾抑尘作业时,干扰了航空路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六)2017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监测站国控站点所在楼顶有自动喷淋装置正对绿植和周围喷水,水雾直接喷淋站点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经调查,玉林市监测站国控站点位于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楼顶。根据《关于印发玉林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在办公楼顶层四周种植绿化植物,并安装自动喷淋系统。12月24日上午,该局自动喷淋系统浇灌周围绿植时,干扰了办公楼顶国控站点正常监测。

二、有关要求

上述城市的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反映出部分地方对保障国控站点正常运行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提高思想认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思想认识、底线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深刻认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工作。所有监测站点旁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

(三)加大查处力度。我部将持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双随机”检查,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问题,加快督促整改。同时,要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代章)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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