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人教函〔2018〕45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交办人教函〔2018〕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大学习大调研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策水平,增强执政能力“八项本领”,围绕交通强国建设,加强行业基层管理干部高素质专业化能力建设,根据《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计划》(交人教函〔2018〕96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继续面向行业基层管理干部开展分类培训,举办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设置
(一)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市(地、州、盟)交通运输局长、县(区、市、旗)交通运输局长。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5期,每期培训12天。
主要培训课程:交通强国战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智慧交通发展,科技创新助力交通行业管理,“四好农村路”建设,公路旅游功能开发,财税体制改革与交通建设筹融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热点难点问题解析,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货运与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二)全国公路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公路局(处)长。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主要培训课程: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政策解读,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四好农村路”政策解读,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面向新时代的公路建设转型发展,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美丽公路、智慧公路建设,公路综合执法改革思路,路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与法律应对,公路工程标准体系解读,公路网运行与应急管理等。其中,第1期侧重于新时代交通强国背景下公路转型发展、公路养护管理、路政和治超管理、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等;第2期侧重于新时代公路建设新理念、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公路技术标准等。
(三)全国港航管理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县(区、市、旗)港航管理局(处)长。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主要培训课程:港口航运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国际先进港口航运管理体系、港口航运物流与区域经济发展、物联网技术在港口航运的应用、港口航运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对案例分析、港口航运与环境影响评估等。
(四)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长。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主要培训课程:运输服务改革发展有关政策解读,运输服务有关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运输服务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发展,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领导干部综合素养提升等。
以上各培训班除设置主体培训课程外,还将开设基础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交通强国等。基础培训课程的内容将根据培训时间安排设置专门课程或融入其他课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培训地点均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宫西大街324号)。
二、培训组织
(一)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班由部人事教育司主办(联系人: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 周斌,联系电话:010-65292861),全国公路局长培训班由部公路局主办(联系人:部公路局办公室 陈文亮,联系电话:010-65292780),全国港航管理局长培训班由部水运局主办(联系人:部水运局办公室 温连明,联系电话:010-65292628),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由部运输服务司主办(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 同保,联系电话:010-65293429),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上述4类培训项目的承办工作,具体培训承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见附件1)。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组织和学员选送工作。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学员需自备足量药物。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统筹安排好全年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5天将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传真至各班培训组织机构。
(二)为交流推广行业基层管理经验,培训班将设置学员研讨交流环节,请参训学员围绕工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交流材料准备工作。
(三)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四)部人事教育司和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培训班统筹协调工作(联系人:李莲莲,联系电话:010-61593419)。
附件:【全文下载】
1.培训班基本情况表
2.培训名额分配表
3.参训学员报名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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