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指委〔2018〕7号《关于申报2018年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31 03:10:46

关于申报2018年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旅指委〔2018〕7号






为提升旅游职业教育研究水平,引导旅游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行指委)2018年工作计划,经批准,现将2018年旅游行指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申请人须在下列选题范围内确定研究对象:

1.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模式创新研究

2.旅游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机制、模式与路径研究

3.旅游职业教育学生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研究

4.新技术背景下旅游职业教育教学发展研究

5.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旅游就业及其专业设置的影响研究

6.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旅游类赛项成果转化与应用研究

7.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研究

8.现代学徒制与旅游职业教育研究

9.《中国旅游职业教育年度报告》研究

10.《中国旅游人才供给与需求报告》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填写《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3.《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2018年4月30日前邮寄至旅游行指委秘书处,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4.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项目申请做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旅游行指委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申请。(2)在研的其他课题项目不能申请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结项。(4)凡以学位论文为基础申请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6)凡以旅游行指委课题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标注“全国旅游行指委项目资助”字样。

5.旅游行指委秘书处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6.项目类别。经专家评审,选出11项经费资助项目,10项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须在《申报书》予以注明。自筹经费项目的评审、结项程序等与经费资助项目相同。

7.入选项目在网上公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经费。经费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由原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资助),鼓励申请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自筹经费项目的项目经费额度由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申报书》中注明。

2.项目合同。旅游行指委组织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2018年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合同》。

3.研究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起1年。

4.立项证书。旅游行指委为入选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颁发立项证书。未入选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5.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6.项目监督指导:旅游行指委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组织结项评审。

四、联系方式

旅游行指委秘书处 严泽美,电话:15201696261,曾玉文,电话:15611533259,邮箱:zelylt201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求是楼914室,邮编:100024。



附件: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



 

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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