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8〕10号《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8〕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立西湖大学的函》(浙政函〔2017〕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西湖大学考察意见建议研究情况的函》(浙政函〔2018〕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设立西湖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462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湖大学系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法人,由你省统筹管理和指导。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公益办学导向。
三、学校定位于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着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四、学校从举办研究生教育起步,适时开展本科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超过5000人。
五、学校要坚持发展有限学科,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根据评估检查结果研究其开展本科生教育问题。
望你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对西湖大学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的办学定位,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西 湖大学办 学许可 证信息
2.西 湖大学 章程
教育部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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