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8〕6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3月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3月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环办监测函〔2018〕6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各地区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特别是2018年2月27日全国水站建设推进视频会议后,部分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水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在水站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全国2050个水站由国家和地方共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并对地方已投资建成的水站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个,需地方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的已建水站530个。
(一)新建水站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9日,959个需地方新建的水站中,958个已落实经费,占99.9%,较上月提高21.4个百分点;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较上月提高36.6个百分点;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较上月提高40.7个百分点;591个已开工建设,占61.6%,较上月提高53.7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按照国家水站建设工作进度要求,2018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从调度情况来看,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省(区、市)已全面落实水站建设经费,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水站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进展最快。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省(市),按既定时间要求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进展情况较好。
河北、吉林、江苏、黑龙江、安徽、内蒙古、陕西、山西、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浙江、山东、湖南等15省(区)仍有24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22个水站未实现“四通一平”,工作进度滞后;特别是吉林省松原市至今仍有1个断面尚未落实建设资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详见附件2)。
(二)已建水站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9日,530个需地方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的已建水站中,395个已落实经费,占74.5%,较上月提高28.5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二、典型做法
甘肃、江西、天津、宁夏、云南等地高度重视水站建设工作。甘肃省人民政府李斌副省长带队,连续两周现场调研水站建设工作,现场办公,亲自协调解决水站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江西省人民政府李利副省长亲自协调水站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并现场督导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孙文魁副市长组织召开水站建设推进工作会,强力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水站建设列入2018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委、副主席马顺清向各地市现场交办任务,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确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广东、宁夏、湖北、辽宁等省(区)环境保护厅主动与省水利、国土、交通、林业、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水站建设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大幅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压缩审批时长,为水站建设如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福建、河南、北京、黑龙江、陕西等省(市)由环境保护厅(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市进行督导,实地查看水站建设情况,现场约谈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一步压实各地市水站建设主体责任。重庆、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等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实行分片包干机制,成立工作组赴各地市现场督办水站建设工作,定期通报进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快建设进度。
各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部分地市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水站建设督导工作,并组织当地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场协调推进水站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快水站建设进度。
各地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福建省厦门市、龙岩市采用地方国有投资发展公司代建的形式,做到“超常规,不违规”,加快站房建设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柳州市等地采用“以租代征、租建并举”的方式,租用地方政府、部门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水站站房,保障水站建设进度。巢湖管理局将环巢湖的4个水站列入绿色通道项目,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方工作进度迟缓,未按要求完成3月份工作任务。河北省廊坊市等8个城市有3个水站未征地、26个水站未“四通一平”;吉林省吉林市等7个地方有10个水站未征地、14个水站未“四通一平”;江苏省盐城市等7个城市有4个水站未征地、15个水站未“四通一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7个城市有1个水站未征地、18个水站未“四通一平”;安徽省六安市等6个城市有15个水站未“四通一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等6个城市有1个水站未征地、10个水站未“四通一平”。
(二)部分地方水站开工比例偏低,存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风险。除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外,部分地方水站开工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陕西省34个水站中有32个未开工,河北省46个水站中有41个未开工,海南省27个水站中有22个未开工,北京市9个水站中有7个未开工,山东省15个水站中有11个未开工,天津市16个水站中有10个未开工,广西壮族自治区32个水站中有19个未开工,安徽省67个水站中有29个未开工。
(三)部分地方已建水站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进展缓慢。河南、上海、浙江、广西、山西、广东等6省(区、市)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四)部分国家投资需地方新建的水站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5〕1730号)安排,由国家投资在各地新建58个水站,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水站建设进展严重滞后,还处于站房建设阶段,个别水站甚至至今仍未开工建设。主要是6个省(区)的14个水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海市、桂林市、南宁市各1个,黑龙江省东宁市、鹤岗市、五大连池市各1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个,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各1个,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各1个,江苏省南京市1个(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2018年7月底是水站建设完成期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查找短板、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站建设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水质预警、及时防范水污染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从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水站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抓好水站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水站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创新方法、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水站建设。特别是进度滞后、问题较多的地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尽快破解制约本地水站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尽快迎头赶上。
(三)加快工作进度。新建水站2018年4月底前要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5月底前要完成站房内部装修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建设,不能影响运维交接进度。已建水站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水站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5月底前要实现统一联网。7月底前,全部水站都要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各地要对照国家目标和先进地区找差距,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在本月通报的基础上,我部还将适时组织进展相对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省、市召开水站建设视频会、片区会,并成立驻地督导组,对问题集中的地市进行现场办公。特别是国家投资的14个进展缓慢的水站,近期将约谈承担建设任务的省、市相关负责同志,并适时收回资金、公开通报、问责追责。
附件:
1.各省(区、市)水站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2018年3月份目标任务尚未完成的省市
3.进度严重滞后的国家投资水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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