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8〕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8〕452号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大唐集团: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发改能源〔2017〕1179号)和中国大唐集团《关于上报〈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大唐集团规〔2017〕1103号)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乌江干流水能资源,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改善乌江干流下游航运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
二、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境内的乌江干流上。
三、电站安装3台17.5万千瓦立轴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2.5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7.62亿千瓦时。
电站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河床式厂房和通航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7.5米。通航建筑物为单线单级船闸,布置在右岸,可通过1000吨级单船。
水库正常蓄水位184米,死水位180米,总库容3.74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库容1.6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41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
电站以22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重庆电网系统。
四、水库淹没影响和建设征地涉及武隆区5个镇、30个村(居委会)、94个村民(居民)小组。水库淹没影响区占地2884.4亩,其中耕地1092.1亩、园地227.2亩、林地681.2亩、其他土地883.9亩,需搬迁1797人,生产安置1034人。枢纽工程建设区占地4173.1亩,其中耕地785.1亩、园地56.9亩、林地2861.1亩、其他土地470亩,需搬迁1862人,生产安置242人。以上共计占地7057.5亩,其中耕地1877.2亩、园地284.1亩、林地3542.1亩、其他土地1353.9亩。工程共需搬迁3659人(其中农村移民人口1041人),生产安置1276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17.12亿元(静态)。
五、项目总投资101.8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37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单位为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51%,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4.5%,重庆鼎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4.5%。
七、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加强与移民的沟通,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齐备后,电站方可开工建设。要高度重视通航设施建设,同步开工,加快建设,早日建成。
八、要针对电站建设运行实际,对电站研究实施支持政策,同时要做好网源衔接工作,落实电力消纳。
九、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全部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具体见附件。
十、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500509号)、渝规区县市政〔选址〕复函〔2016〕0014号、渝规区县市政〔选址〕复函〔2017〕0005号、《关于重庆乌江白马电航枢纽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120号)等。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核准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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