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函[2015]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5-03-14 04:35:0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函[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717座,污水处理能力1.57亿立方米/日,较2013年新增约800万立方米/日。

全国设市城市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2107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29亿立方米/日,较2013年新增约600万立方米/日。

全国已有1402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86.9%;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610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0.28亿立方米/日,较2013年新增约201万立方米/日。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本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2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3%;运行负荷率达到84.0%,同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303.0万吨,同比增长7.5%;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29.5mg/L,同比降低8.3%。

本季度,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4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0%;运行负荷率为89.6%,同比增长3.6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25.8万吨,同比增长13.1%;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74.1mg/L,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4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80.6亿立方米,比2013年增长8.1%;运行负荷率达到84.1%,比2013年增长1.5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197.8万吨,比2013年增长6.9%;削减氨氮总量110.1万吨,比2013年增长11.9%。

三、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我部对各省(区、市)和36个大中城市2014年第四季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级排序前3名是北京、天津、山东;36个大中城市排序前3名是济南、西安、青岛。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本季度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8.9%,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运营项目上报率为100%。

本季度在建项目上报率为81.9%,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湖北、海南、贵州、陕西在建项目上报率为100%;江西、四川、宁夏的上报率不足5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和目标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确保如期实现各项建设任务和目标。要对照《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628号)要求,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费价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泥违法倾倒、不规范处理处置问题的治理,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和“绿色、循环、低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重点检查污泥临时、应急、过渡堆放点及处置场地。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法加强污泥产生量、去向及处置量的监督核查,进一步加强对污泥泥质的监测监管,强化监督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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