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造发〔2018〕4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的通知
林造发〔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17〕20号),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我局决定认定河北省临城县凤凰岭核桃基地等21个基地为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核桃是大宗农产品、森林绿色食品,一直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核桃产业是推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生态富民产业。各地要高度重视核桃产业建设,树立市场意识,突出本地优势与特色、优良品种,加强规划布局和服务指导,推动适度规模发展;统筹有关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积极协调服务,完善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示范基地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要始终坚持履行带动农户增收的社会责任,创新发展理念,增强消费者观念,加大科技投入,不断优化“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核桃栽培;积极对接社会消费新需求,开展产品就地初级加工,条件具备的单位要推进精深加工,生产适销对路核桃新产品;创新建立“互联网+核桃”、农超对接等营销新模式,确保经营收益;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树立质量信誉意识,打造示范基地核桃品牌,维护区域公共核桃品牌,引领带动当地核桃产业提质增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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