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5〕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晋政发〔20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
我省是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两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试点省之一,省政府把每年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为推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规划纲要。
一、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主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当前,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亟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也是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只有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才能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先后实施了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等,农民使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意识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技能明显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发生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省农民的整体素质与现代农业发展、与建设美丽乡村、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因此,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为顺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教育培训为途径、认定管理为手段、政策扶持为动力,以产业需求、农民意愿为导向,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度体系,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讲诚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坚持“四个出发”。
一是从农民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了解当前制约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根据农民想什么、急什么、缺什么,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通过培训,使农民的技术技能、管理水平、道德诚信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出发。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与我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七大产业振兴工程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相结合,在培训对象的选择确定、专业课程的设置等方面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有效提升部门培训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促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三是从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出发。对经过教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项目扶持、金融信贷、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扶持,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引领带动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加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四是从新农村建设需要出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从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发展的需要出发,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丰富他们的农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造就眼界开阔,能够不断汲取新的技术理念的新型农民,提升新农村建设者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及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
2.坚持部门协作、协调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及面广、部门多,财政、农业、教育、扶贫、农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山西特色农业七大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建设紧密相结合,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3.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特别是学时标准、考核要求等,开展精细化培训,夯实培训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实现精准化培育的目的。
4.坚持持续培训、严格认定。职业农民培训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要实现农民从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对农民开展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等全方位培训,实行综合考核、全面评价、严格认定。
5.坚持动态管理、跟进扶持。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以考核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跟进扶持,并将他们纳入扶持重点,从项目、资金、保障、荣誉等方面,将现行的、新增的强农惠农政策集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调动他们的从业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培训10万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0万人,使农民科学文化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农民教育培训条件和能力建设明显提高,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扶持体系基本完善。
主要任务: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培育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担当起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担。
三、教育培训
(一)培育对象。
按照精准培育、因材施教的原则,精准确定培育对象。选择确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为: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自愿参加培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按照其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及规模的不同,培育对象主要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农机大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普通农户中具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重点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4.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当中做出一定成绩、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职业农民。
各地在培育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因材施教,引领带动型和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科学开展系统培训。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精细培训、因需施教的原则,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紧密结合,分产业、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科学选择培训内容,制订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知识、法制道德等内容。
1.专业技能培训。以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提升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掌握本产业或专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项技术为目的,根据我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分类培训。
2.经营管理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培养职业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市场经济应对能力为目的,根据我省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按经营管理范畴分类培训。
3.农业安全生产培训。以培养职业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意识,掌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方法及安全生产规程为目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农机安全使用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培训。
4.公共知识培训。以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为目的,为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和提供支持,以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创业发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普遍开展农村公共知识培训。
5.法制道德培训。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法制素养为目的,以农业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建设和“大寨精神”、“右玉精神”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道德法制素养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民主法制素质,承担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责任,并且具有强烈的环保、生态发展意识。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要坚持“一点两线”全程教育培训,即立足产业发展这个中心点,以技术和管理为主线,开展从种到收全程技术培训;以成本和效益为主线开展从生产决策到产品销售的系统化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增产增效。特别是对于生产经营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要着重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引领带动能力,加快培养成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三)培训形式。
按照弹性灵活、因时施教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采取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的“分段式、参与式、菜单式”培育形式。
1.“农学结合”分段培训。根据农业生产规律按关键环节划分教育培训阶段,紧密结合农时季节组织教育培训,分段安排课程。把一次性集中培训分解为应季培训,使得培训对象对一个周期的农事活动都有掌握。农闲时间集中理论学习,农忙时间深入田间具体指导,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交替进行,促进学用结合。
2.“就地就近”实践培训。组织学员走进当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演示、实践实习或参观交流。使学员学习、感受和亲身体验现代农业的管理水平、新技术应用,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更新观念。
3.“田间学校”指导培训。建立指导员制度,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到学员的田间地头帮扶指导,现场解决生产当中遇到的问题。在乡村办教育,在产业链上搞培训,通过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培训、生产实践,让农民在田间地头学技术,方便农民、贴近生产。
4.“移动互联”在线培训。推广运用信息化教育手段,利用多媒体教材、网络辅导资源、教学课件、智能手机综合服务平台等开展网上辅导和在线教学,随时就地解决问题,扩展培育的时间和空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全程服务智慧云平台,开展在线技术信息咨询、在线认定管理考核和全程跟踪服务,提升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固定课堂”,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集中答疑;依托“空中课堂”,开展网上辅导和在线教学;依托“流动课堂”,将教学资源巡回送到教学点和田间地头;依托“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进行实习操作。引领带动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侧重课堂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则侧重实践实训,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的实际能力。
积极探索开展“菜单式”和“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即由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民技术需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教师、培训时间等相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参训课程和时间,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订单式培训,就是选择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具备一定带动辐射能力的职业农民,依据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培训内容,交由专业机构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考试考核。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学时制。根据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引领带动型4类职业农民和专业方向的不同分别确定学时。 职业农民在1年学制期间累计达到要求学时数的视为完成培训。全省统一印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参训学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培训完成。
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等,探索简便易行、真实可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试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学时数评定、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逐步建立适应农民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五)认定管理。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实施、以县为主、严格认定、农民自愿、动态管理”原则,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认定管理。
1.严格认定。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建设规划。省级出台《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本地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制定具体认定办法或细则,由农业部门统一实施。在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个人申报、村镇推荐、农业部门审核、专家认证的程序规范认定,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第三方认证等办法,鼓励市县创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方式方法。对经过培训,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较好,具备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经过考核达到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服务带动的农户,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格认定的职业农民建立从报名到资格认定全过程完整档案资料,并对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严重违规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等情况的,应按规定予以清退。
四、体系建设
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产业导向、需求引领”原则,加快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抓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体系建设。
(一)培训机构。
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为培育主体,广泛引导和吸收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把生产设施先进、技术实力强、经营效益好,具备一定培训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纳入培训实训体系,搭建专业化、多元化、覆盖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培训机构的确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培训机构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通过实地查看、组织会商或专家评估等方式在全省分级认定3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完善公共服务条件,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办学,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的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夯实职业农民培训基础。同时,加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构建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远程网络教学支撑与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农民教育信息化步伐。
(二)实训基地。
依托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粮食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省、市、县分级认定300个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构建省、市、县三级职业农民实训体系。职业农民实践实训基地实行挂牌管理,加强配套建设,改善实训手段,为职业农民实习、实践创造条件,满足培育需求,同时作为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师资队伍。
组织调动全省农业科技人才全方位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由各级农业部门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长期服务农业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各类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各地农业园区基地具有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农业各生产领域的致富能手组成的师资队伍,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和指导员团队。建立完备的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举办省级专兼职教师培训班,支持各地举办师资培训,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
(四)教材资料。
组织相关专家编写科学、系统、规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建立丰富、完善的教材体系,同时结合成人学习特点,组织拍摄一批直观、生动、实用的职业农民培育系列音像教学资料,方便基层教学辅导和职业农民观看学习。鼓励各地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省培训教材体系。
(五)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求培育机构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规范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同时将培育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培训结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学员对培训机构课程设计的实用性、教师授课情况等进行考核和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作为聘请师资和培训机构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依据。
五、政策扶持
各地要制定出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激励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扶持项目、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一)生产经营扶持政策。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生产经营上给予政策扶持。
(二)技术服务扶持政策。
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服务的培训制度;鼓励引导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指导,建立专家、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完善“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普通农户”的服务模式;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和建设项目相结合,引导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作为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同时促进职业农民自身产业发展。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强农惠农政策,农机补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等项目应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鼓励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
(四)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涉农部门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向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区域或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已建成的项目优先供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使用并承担管护义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允许新型职业农民用于农业生产道路与农村道路合理合法连接贯通;新增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含设施农业、蔬菜基地)、养殖小区(含大中型沼气)等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五)金融保险扶持政策。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兴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等进行抵押融资的试点;推动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承包土地面积内的农作物产量或养殖畜禽水产品数量估值,直接进行生产周期内流动资金质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互助社开展资金互助服务,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创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创新以防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再生产为主的农业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政府保费补贴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培育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各个工作环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培训效果。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培育条件和能力建设投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
(三)加大考核力度。
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管理。制定《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将培训过程、产业发展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了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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