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18〕7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西山园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西山园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18〕74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西山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医科报行基发〔2017〕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学研究能力,完善科研功能,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同意你院阜外医院西山园区建设工程立项,并原则同意你院所报阜外医院西山园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南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技术转化中心、数字医学中心、医疗、后勤辅助等功能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建筑面积50,3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8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84平方米。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56,263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补偿费6,000万元),全部由你院阜外医院自筹资金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胡盛寿同志为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西山园区建设工程责任人。
六、请你院指导项目单位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七、请你院指导项目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本着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国家投资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等,抓紧组织编制该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此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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