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18〕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第七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是幼儿园教师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多视角、多形式宣传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1.精心部署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宣传月活动作为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典型经验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精神的重要机遇,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安排部署,确保宣传实效。
2.突出主题内涵。各地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围绕宣传主题,立足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践,展现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内涵,树立幼儿园教师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形象,回应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实际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关心理解。
3.整合专业资源。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幼儿园、高校等专业机构广泛参与宣传月活动。幼儿园要通过开放日、家长会、主题宣传等活动,引导家长关注幼儿发展需要,支持配合幼儿园教师在膳食营养、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各方面的工作。有关高校要组织学生深入参与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专业素养等方面的研讨和实践活动,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部将继续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制作公益宣传片、主题海报、电视访谈节目等系列主题宣传信息,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并在教育部官网和“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平台陆续推送。
我部将在教育部官网和“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设立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专栏,展示和推送各地的宣传活动,请各地及时将有关宣传月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等报送教育部基教司。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教司 付华伟010-66096835
电子邮箱:fuhuawei@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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