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人字〔2018〕2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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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知办函人字〔201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国知发人字〔2017〕69号)规定,我局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实践基地的上海浦东(张江)高新区等10家审查员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上海浦东(张江)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杭州高新产业开发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武汉东湖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北京(中关村)审查员实践基地、重庆两江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昆山阳澄湖科技园审查员实践基地、天津滨海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深圳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评估合格,继续承担实践基地工作,有效期为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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