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18〕2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8〕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9日是第8个“世界家庭医生日”。为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的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提高居民签约的积极性,我委拟于5月19日“世界家庭医生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庭医生:我承诺 我服务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解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和服务获得渠道,把握宣传口径,引导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签约服务、主动签(续)约、主动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宣传优秀家庭医生团队及其成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树立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公众形象。
(三)交流推广各地区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经验,推动形成系统内互动互促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署,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家庭医生典型事迹开展实地采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要结合实际统一印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生动形象地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家庭医生宣传片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要采取适宜形式,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集中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5月19日前后,围绕宣传主题,采取现场签约、义诊咨询、健康科普、全民健身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场所宣传推广活动。要加强与辖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面向群众宣传解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和意义,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居民主动签约的意愿。
(三)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和支持行业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宣传活动,分享国内外家庭医生服务经验,展示家庭医生风采,加强交流互动,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在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于7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有关宣传材料报送我委基层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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