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8〕298号《关于开展纪念2018年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04 22:07:42

《关于开展纪念2018年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2018年也是《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今年我国护士节主题是“关心关爱护士,敬老爱老助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关心关爱护士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心关爱护士活动,增强护士队伍幸福感。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护士,重点走访慰问临床一线、基层岗位、离退休、患病、贫困以及家庭有困难的护士,了解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入了解护士的工作、生活状况和需求,多关心、多交流、多鼓励,多听取护士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服务护士的有关政策措施,让其安心舒心地工作和生活。要精心组织一些能够缓解护士工作生活压力的活动(如健身运动、心理讲堂等),促进护士身心健康,营造浓郁节日气氛。

(二)深入宣传贯彻《护士条例》。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使医疗机构和广大护士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医疗机构要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切实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增进护士身心健康等措施落实到位。广大护士要按照《护士条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护理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三)开展志愿服务老年人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老龄化。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倡导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扶助、献爱心”志愿服务老年人活动。组织医护人员或者实习护生以志愿者身份进入城乡社区、护理院、养老院以及家庭等,走访慰问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贫困、空巢等困难老年人,为其提供老年护理、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心理关怀、送医送药等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弘扬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正能量和新风尚。

(四)加大护理典型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来取得的成效,宣传全国卫生健康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护理集体和个人优秀事迹。通过电视、电影、文学作品等多种艺术形式,从患者、护士、社会等不同角度,展现护理工作者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新改革、惠及群众的职业形象,唱响新时代护理改革发展主旋律,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为推进健康老龄化、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要求

各地和各单位要从推进施行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纪念5·12护士节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紧密结合新时代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要求,围绕深入贯彻《护士条例》、注重护士队伍建设,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老年人群健康福祉等开展一系列活动。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精心抓好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于涛、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6(兼传真)、687922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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