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委〔2018〕2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安委〔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部署,我部定于2018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三方面”主题宣讲。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要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专家走进企业、走进基层,重点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行一次安全主题宣讲,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三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水路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和进行实战化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讲,分析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扎实做好“三方面”宣教指导。一是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三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在道路水路客运站、客运旅游车船、渡口渡船,开展旅客安全出行安全告知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深入推进“三方面”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行先试,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进一步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开展“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平安交通”引领下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径。三是开展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督导,切实把活动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认真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直属海事机构,行业央企要及时报送信息: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期间,每周五12:00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本周内活动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部安委办联系人:卫旋 ,010-65293467;传真:010-65293796,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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