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应急函〔2018〕2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6 00:14:3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环办应急函〔2018〕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期,宁夏、甘肃、河南、陕西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一些事件造成跨省界污染,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已陆续进入汛期,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加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全面分析评估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特点,认真梳理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人员调配和物资储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及装卸码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油气运输管线、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监管民用核设施建造和运行安全,确保铀矿冶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活动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据本地区核设施、铀矿冶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分布特点,督促有关单位防范自然灾害安全风险,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汛期核与辐射安全。

二、理顺机制,及时准确核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应急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线索和苗头性信息。对涉饮用水安全、重金属超标、危险化学品泄漏、核与辐射安全等敏感事件,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迅速调度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主动报告信息。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重点核实涉及事件环境影响的关键因素,做到信息准确、程序规范、要素齐全,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三、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科学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危害因素,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应对科学有序,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基本情况和流速流量、闸坝分布等水文水利信息,科学确定监测项目和点位布设,迅速准确掌握污染前锋和峰值分布及变化情况,为应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对重点核设施、铀矿冶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网、省控网的运维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妥善处置。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进展的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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