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8〕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部署要求,切实完成好今年深松整地目标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分解目标任务。2018年全国深松深耕整地面积要达到1.5亿亩以上。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结合近年来各地实施情况,我部细化分解了2018年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并将以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形式下达各省。各有关省(区、市)和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所承担的作业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层层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因地制宜开展作业补助。各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精心组织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在适宜地区加快农机深松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完成任务清单确定的作业面积。要抓紧明确作业补助试点区域和计划补助面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等方式实施。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元/亩,具体由各省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补助资金兑付环节的风险防控,严格作业补助实施过程管理及档案管理。
三、启动深翻作业补助试点。东北四省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试点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促进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要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适宜开展农机深翻整地作业的区域范围,统筹考虑建立完善农机深翻与农机深松整地有机结合的作业技术体系,加强深翻作业效果跟踪监测,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四、巩固提升作业质量。深松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各有关省(区、市)和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制定的深松作业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针对往年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技术培训指导,进一步促进深松整地作业质量巩固提升。实施作业补助的地区,要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远程监测等“互联网+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保证深松作业质量,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年度深松作业任务150万亩以上的省份,今年要确保实施信息化远程监测的作业面积占实际补助面积的85%以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省(区、市)和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机深松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深松作业补助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奖优罚劣。要将深松作业机具作为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充分满足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等作业机具的需求,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提高深松作业机具装备水平。要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作用,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强化大型拖拉机和深松机的科学调度,争取成方连片作业,整乡整村推进。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深松作业,提高深松作业机具使用效率。要充分通过新闻媒体或现场演示会、培训班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推进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省(区、市)和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纳入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总体方案,按要求于6月30日前报送备案。自8月起,要在全国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作业信息报送管理模块,每月按时报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同时在深松整地作业任务进度过半和基本结束时,将《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统计表》(见附件)传真至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重点省份要在作业季增加报送频次,每周报送一次作业进度以及相关工作动态。要在深松整地作业基本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及时统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附件: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