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垦〔2018〕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垦系统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22 21:01:2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垦系统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垦〔2018〕9号





各有关垦区:

当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汛期,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可能多发频发。农垦系统水库多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且以土石坝为主,防洪标准偏低,工程老化失修等情况较为普遍,安全度汛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信息监测到位、巡查防守到位、应急管理到位,实现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门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水库产权所有者)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和安全检查,逐库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管理员,进一步压实安全度汛主体责任。集团化垦区要组建由集团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农场企业参与的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小组;归属市县(区)管理的垦区,要指导督促农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农垦系统水库还没有注册登记的,要抓紧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二、抓紧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避险抢险处置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抢险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下游水库的沟通联系,开展预报测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对于已完成隐患整改和除险加固的水库,应验收完毕后投入运用;对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制定降低水位等限制运用措施,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应空库迎汛。

三、强化汛情、险情巡查检查和通报

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水库管理单位自查、上级管理部门抽查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应急值守和巡查检查,做到汛前检查、汛中排查、汛后复查。重点检查水库工程防汛责任、队伍、预案和物资等落实情况,认真排查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在极端天气或出现险情时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重要部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位置落实24小时专人盯守。遇重大汛情、险情应及时组织启动相关预案,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要求进行调度和处置。

请各省垦区管理部门于2018年6月4日前将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辖区水库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报送至我部农垦局备查。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联系人:彭程

电 话:010-59192668

邮 箱:nkjkmch@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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