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法制函〔2018〕35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23 21:43:5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法制函〔2018〕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决定联合举办“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现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制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板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四、工作要求

(一)学习宣传宪法是2018年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二)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推荐1-2件“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我委法制司。我委进行初评后向活动主办方推荐。

联系人:法制司  牛宏俐

联系电话:010-6203089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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