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发〔2018〕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30 13:38:08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人发〔2018〕2号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创造,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农人发〔2012〕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得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范围与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候选人。农业农村部各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候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推荐2名(含)以上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2)、《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要求提交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选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以农业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主。

(三)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书》及《信息表》中不涉及个人联系方式的内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由推荐单位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报送材料

(一)关于推荐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的函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员排序等,并附推荐委员会名单。推荐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推荐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候选人签名,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信息表》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录页等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除附件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形式)。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果涉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相关表格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moahr.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候选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三)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顾鹏 杨莉

农业农村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张田雨

电话:010-59194211(兼传真),59194210,59192518

邮箱:rcpjc@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邮编:100125



附件:

1.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

2.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3.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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