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技函〔2018〕32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遴选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31 17:52:5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遴选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8〕320号






环境基准是制订环境保护标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基准制订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环境基准工作科学规范,依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14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范围

环保、生态、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气象、应急等领域开展过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基准相关研究的专家。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进展。

(三)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申报领域的学术论文;主持编制过申报领域相关省部级以上研究报告或内参文件;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著,获得相关领域国家专利、著作权等。

(四)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参与国家环境基准规划、计划、重要管理文件的审查。

(二)参与国家环境基准相关科学评估。

四、遴选程序

(一)填写《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生态环境部组织评审,确定入选专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英臣 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5 13366881124

邮箱:biaozhun@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国家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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