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技函〔2018〕33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31 17:58:3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8〕331号
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发〔2004〕1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部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评估工作。
请建设3年以上的实验室(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按照相关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并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纸质件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我部,电子版发送至 cuiweiwei@edcmep.org.cn。
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实验室认真准备。我部将采用定量评价和末位淘汰等方式,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监督管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刘海波
电话:(010)6655621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
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
2.国家环 境保护重点实 验室自评 估报告(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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