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基〔2018〕51号《科技部关于发布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5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科委),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委),国资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科技部组织对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发布。
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高速铁路轨道技术、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电网安全与节能、乳业生物技术、光纤光缆制备技术、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压缩机技术等25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先进耐火材料、汽车噪声振动和安全技术、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煤基清洁能源、饲用微生物工程、无线移动通信、长效和靶向制剂、土壤植物机器系统技术等62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生物源纤维制造技术、煤矿安全技术、车用生物燃料技术、肉食品安全生产技术、数字多媒体芯片技术、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全断面掘进机等8个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年。
风力发电系统、主要农作物种质创新、软件架构、高档数控机床等4个实验室未通过评估,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
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针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发展。
附件: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科技部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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