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05 15:33: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环评改革要求,强化环评管理,加强对地方环评技术评估和审批的指导,确保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我部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一)本次复核选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青海、宁夏15个省份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所辖部分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批的轻工、石化化工、医药、冶金、机械、建材、火电、水利水电、采掘、水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各抽查5个项目,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每个市、县各抽查3个项目,重点抽查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

(二)对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所辖部分市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流域规划、水电开发规划和煤炭矿区规划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质量核查。北京和天津两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5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13个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3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辖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2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选取20家环评机构2016年主持编制并已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甲级环评机构各抽查3个项目,乙级环评机构各抽查5个项目,重点抽查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

二、复核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等;

2.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是否正确,重大环境问题、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是否全面;

3.工程分析是否体现行业特征,选址选线是否合理;

4.所用技术方法是否正确,影响预测是否科学;

5.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6.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7.主持编制机构和主持编制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8.技术评估、专家审查和审批各环节的质量复核。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核内容

1.规划定位和重点规划内容是否符合上层位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

2.规划布局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或其他保护区,规划内容是否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3.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已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阐述清楚,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甄别是否准确;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是否科学,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5.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论证是否充分,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到位;

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7.报告书内容是否存在其他较大缺陷或遗漏;

8.审查环节的质量复核。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4月底前,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及所辖部分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批的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省、市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查的所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报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家环评机构应将2016年期间主持编制并审批通过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报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初核。6月底前,技术复核工作组和专家组对抽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初核。

(三)复核。8月底前,根据初核的结果,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环境要素复核。

(四)总结。10月底前,汇总复核结果,编写总结报告。向被核单位反馈意见。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马婧、卓俊玲

电话:(010)8491508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鸿炜亿家酒店(邮编:100012)

邮箱:zonggongban@acee.org.cn


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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