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06 15:10: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培育应急产业骨干企业,壮大应急产业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公开公平、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规范、实用、有效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需求,推动完善应急产业扶持措施,增强应急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应急产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重点联系企业总数100家左右。

(三)主要内容

1.把握产业动态。通过报送信息、调研座谈等形式,对产业发展现状进行跟踪评估分析,及时掌握应急产业发展情况,为制定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引导企业发展。采取发布行业动态信息、支持企业承担重大任务、宣传典型企业做法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最新情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3.优化发展环境。将重点企业作为重大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加强重点企业合作交流,提供政策、法规、标准、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

二、重点领域

依据《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2016年选择以下重点领域:

(一)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火灾、交通安全、环境应急监测预警设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城市安全监测系统,应急广播系统。

(二)预防防护:应急救援人员防护产品,家用应急防护产品,重要基础设施防护产品,防护材料。

(三)应对处置: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生命搜救设备,应急电源,消防产品,道路应急抢通装备,紧急医学救援产品,矿难救援装备,航空应急救援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突发环境事故救援产品,溢油事故处置产品,水域应急救援装备,反恐及核生化事故救援产品。

(四)应急服务: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灾害防治工程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急物流服务,应急管理培训演练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环保要求,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企业应急特色明显,专注于服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处置突发事件作用突出。

(三)企业应急技术创新能力强,核心应急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技术研究和公共研发机构建设。

(四)企业在所属应急产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产业规模在所属区域处于龙头地位,具备较强行业代表性,示范引领作用强。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数量为5家,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数量为1家,行业协会为2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推荐名单,在严格筛选、择优择强、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经公示后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五、材料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申报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相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谌 凯

联系电话:010-68205284(传真)

联系邮箱:chenk@mii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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