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家庭函〔2018〕408号《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07 13:58:54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8〕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开展,我委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二届全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幸福家庭”及其感人故事,突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引导家庭不断提高发展能力,构建幸福家庭,建设和谐社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三、推选程序

(一)部署动员。我委制定“幸福家庭”标准(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并确定各省(区、市)推选名额(见附件2)。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推选具体方案、“幸福家庭”标准和各地区推选名额,并逐级部署动员。

(二)逐级推选。各地按照“幸福家庭”标准,根据本地群众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逐级推选至上级部门。

(三)专家审核。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幸福家庭”进行审核。

(四)公示命名。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确定候选“幸福家庭”名单,在我委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我委认定为全国“幸福家庭”并通报。

(五)揭晓展示。拟于2018年10月底举行“全国创建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充分展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幸福家庭”的幸福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本地区“幸福家庭”推选活动。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根据名额要求,将“幸福家庭”典型推荐至我委。

(二)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对于本地区推选出的“幸福家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选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四)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幸福家庭”推荐表报送至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同时报送1个有代表性家庭的音像资料(清晰照片10张以内,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MPEG/AVI/MOV/MP4)。

(五)各地要及时报送“幸福家庭”推选活动进展情况,我委将通过官网、《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通讯》等进行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司联系人:王茂松,张晓斌

电话:(010)62030831,62030705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系人:行晋

电话:(010)62187613,18101033643

邮箱:xuanchuanbu@cpwf.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502室

邮编:100081



附件: 【点击下载

1.“幸福家庭”标准(参考)

2.各省(区、市)“幸福家庭”推选名额

3.“幸福家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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