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09]14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3-20 03:50:00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导手册》)。现将《技术指导手册》印发给你们并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抓紧完善城市供水应急净水技术方案

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参考《技术指导手册》汇总的应急净水技术,结合本地区水源水质情况,对有关应急净水技术、相关参数和适用范围进行复核验证,抓紧研究完善符合本地区水源水质特点的城市供水应急净水技术方案。

二、不断强化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各地要将确定的城市供水应急净水技术方案纳入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设备和药剂等应急净水物质的储备,增强水质检测能力,健全城市供水系统在应急情况下的运行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督促各城市供水企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三、加快完善城市净水系统

各地要加强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了解本地区水源地周边地区的工业企业类型和主要污染源,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对水源重点污染物的检测。重点城市和地表水和地表水源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严重的城市,要根据水源水质状况和城市供水应急净水技术方案,加快改善城市水厂净水系统,将相关应急净水技术纳入水厂日常净水系统,提高水厂的水质净化能力,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各地参考《技术指导手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时,要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应急净水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试验,在取得零号试验效果并确保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应用。

 

附件:《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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