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18〕23号《财政部关于成立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6 17:57:54

财政部关于成立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



财办〔2018〕23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凝聚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根据部党组决定,成立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组  长:刘  昆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程丽华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  员:

吴奇修    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欧文汉    办公厅主任

李敬辉    预算司司长

曾晓安    综合司司长

王建凡    税政司司长

娄  洪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汪长海    行政政法司副司长

刘新安    科教司副司长

黄家玉    文化司巡视员

孙光奇    经济建设司主要负责人

符金陵    社会保障司巡视员

陆庆平    资产管理司司长

王  毅    金融司司长

王小龙    监督检查局局长

彭  华    人事教育司司长

孙国府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吴奇修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涉及财政部的脱贫攻坚任务;

3.审议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举措,研究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4.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扶贫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建议,提出部内职责分工建议,报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向部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反馈有关方面对财政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3.协调部内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总结财政扶贫典型经验,加大财政扶贫宣传力度,对财政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建议。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财政扶贫的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加强与部内司局、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推动财政扶贫工作合力。



 

财政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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